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振业街12号恒大绿洲9号楼1单元2层210室。(注:恒大影城旁)

    联系:贾经理

    手机:

    电话:

    传真:

    Q Q:326323087

    官网:新疆隆德鼎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微信:

    小程序

    扣缴,代征税款,新疆税务代理

    2024-04-24 01:00:01 774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扣缴、代征税款

    1.除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家税务机关委托代征零星分散的税收,应当予以配合,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委托代征证书。

    2.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必须依照税法或者委托代征证书的要求扣缴或者代征税款。

    3.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者代征人代征税款时,纳税人拒绝缴纳税款或者应故不能扣缴、代征税款的,应当及时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处理。

    4.扣缴义务人或者代征人的手续费由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按规定比例提取发给,不得从代扣代收或者代征税款中坐支。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9854335 次     店铺编号9166529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壹佰业     专属客服:杨敏    

    14

    回到顶部